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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ENE / 現場

行人被車撞怎麼辦?

這篇適合走路、過馬路時被汽機車撞到的人,以及在場的家人朋友。行人沒有車輛也沒有行車紀錄器,受傷後常常只能靠別人幫忙蒐證。以下整理現場與之後的步驟。

從上方俯拍撐橘色傘的行人走過斑馬線
照片:Iliya Jokic/Unsplash License(來源)

重點摘要

  • 先確認安全,有受傷就撥 119;請駕駛留在現場,撥 110 報警。
  • 行人是強制險的車外第三人,向撞你的車輛的強制險請求,不論駕駛有無過失。
  •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
  • 駕駛撞傷人後逃逸,可能構成刑法肇事逃逸罪;記下車牌是找到人的關鍵。

1. 現場

  1. 先移到安全處,如果能自己移動;頭部或頸背受傷時不要勉強,等救護人員。
  2. 撥 119 與 110。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3 條,有人受傷時駕駛人應迅予救護並通知警察,不得任意移動車輛與痕跡。
  3. 記下車牌,請旁人幫忙拍下車輛、駕駛與現場位置(斑馬線、號誌)。
  4. 留下目擊者聯絡方式,記下附近監視器、店家攝影機的位置。
  5. 警察到場時申請當事人登記聯單。
作者整理:被撞當下常覺得「沒事」,但行人沒有車體保護,建議當天就醫,取得診斷證明,之後申請保險與求償都會用到。

2. 強制險:行人是車外第三人

強制險法第 13 條,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第 7 條,受害人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都可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項目與上限見強制險怎麼理賠;駕駛逃逸、找不到車時,見特別補償基金。

3. 駕駛的責任

  • 不禮讓行人:道交條例第 44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
  • 逃逸: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道交條例第 62 條);刑法第 185 條之 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整理:行人自己有沒有違規(例如未走行人穿越道),會影響責任比例與賠償金額,不影響強制險的請求。責任判斷見初判表與行車事故鑑定。

4. 之後的步驟

接著可以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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