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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強制險、牌照與被撞怎麼賠

這篇適合騎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微電車)的人。微電車從 111 年 11 月 30 日起納入牌照管理,也要投保強制險。以下整理它在法規上的身分,以及被撞或撞人時強制險怎麼處理。

重點摘要

  • 微型電動二輪車在強制險法上視為汽車,要投保強制險,才能登記、領牌(強制險法第 5 條之 1)。
  • 騎微電車被汽機車撞傷:你是受害人,向對方車輛的強制險請求,不論對方有無過失。
  • 微電車從未投保強制險者,其所致汽車交通事故不受強制險法保障。
  • 未投保被查獲,處新臺幣 750 元以上 1,500 元以下罰鍰;未投保肇事,處 9,000 元以上 32,000 元以下罰鍰。

哪些車是微型電動二輪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 25 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 40 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 60 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它在條例中屬於慢車的「自行車」類。

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的「電動輔助自行車」是另一種車,不在本文範圍。

強制險與牌照

  • 視為汽車:強制險法第 5 條之 1,微型電動二輪車視為本法所稱汽車;投保義務人應訂立強制險,未訂立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
  • 時程:依交通部公告,111 年 11 月 30 日起納管,既有車輛有 2 年期間完成登記、領牌與投保;期限已過,現在上路就要有牌照與有效的強制險。
  • 從未投保:同條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義務人未曾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者,其所致汽車交通事故不受本法之保障。

被撞或撞人時

情況強制險怎麼處理
騎微電車被汽車或機車撞傷你是受害人,可以依強制險法第 7 條向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請求,不論對方有無過失;給付項目與上限見強制險怎麼理賠
微電車撞傷行人或其他騎士受害人向微電車的強制險請求;微電車從未投保時,依第 5 條之 1 不受本法保障,受害人要直接向騎士求償,或向特別補償基金洽詢是否適用
對方逃逸或找不到車見肇事逃逸或對方沒保強制險

沒保強制險的罰鍰

強制險法第 49 條: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保險契約,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經路邊稽查、警察執行勤務或併同舉發時,微型電動二輪車處新臺幣 750 元以上 1,500 元以下罰鍰;未投保汽車肇事,處新臺幣 9,000 元以上 32,000 元以下罰鍰。

作者整理:微電車的強制險有保險期間,到期前要續保。事故現場的處理和一般機車事故相同,見現場第一步與機車與汽車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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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依據與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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