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點摘要
- 乘客是強制險的受害人,不論司機有無過失都可以請求。
- 公路客運、市區公車、遊覽車與計程車客運業,依公路法還要投保旅客責任保險與第三人責任保險。
- 現場記下車牌、車隊或客運公司名稱、路線與班次,申請登記聯單。
- 向應負責的一方求償,時效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2 年。
1. 現場:乘客要記下的事
- 受傷先撥 119;確認司機已報警,警察到場時申請當事人登記聯單。
- 計程車:車牌、司機姓名、車隊名稱;用 App 叫車的,截圖保存行程紀錄。
- 公車、客運:客運公司名稱、路線、車號、時間;車上通常有監視器,請客運公司與警方保存影像。
- 另一台車的車牌與資料(如果是被其他車撞)。
- 同車其他乘客或目擊者的聯絡方式。
2. 乘客可以找的保險
| 保險 | 依據 | 說明 |
|---|---|---|
| 強制險 | 強制險法第 7、13 條 | 汽車交通事故包括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傷害或死亡;受害人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都可請求。兩車相撞時該向哪一家保險公司申請,先問處理事故的保險公司;給付項目見強制險怎麼理賠 |
| 旅客責任保險 | 公路法第 65 條第 3 項 |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 |
| 自己的保險 | 保單條款 | 例如個人傷害險、醫療險,依自己的保單申請 |
作者整理:公路法在 115 年 8 月有修正,部分條文自公布後三個月施行,引用時以查詢當時的現行條文為準。搭朋友的自用車受傷,同樣適用強制險;朋友的任意險有沒有乘客保障,要看他的保單。
3. 之後的步驟
- 事故資料由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處理辦法第 13 條),乘客也可以申請,見事故資料怎麼申請。
- 向客運公司或車行詢問旅客責任保險的承保公司與報案方式,保留往來紀錄。
- 醫療、看護、工作損失與慰撫金的整理見求償項目怎麼整理(民法第 193、195 條)。
- 時效:民法第 197 條,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2 年;強制險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 2 年。
接著可以讀
官方依據與查核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7、13 條):乘客也是受害人、不論過失
- 公路法第 65 條:客運業與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13 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事故資料
- 民法(第 193、195、197 條):身體健康受侵害的賠償、時效
查核日期:2026-10-23。法規或主管機關公告修正後,以最新版本為準;發現內容需要更新,請見更正方式。本專題引用的全部法規與官方頁面,整理在官方來源索引。
資訊界線:本網站內容為一般資訊整理與閱讀參考,不構成法律、醫療、保險承保或個案理賠結果之保證。實際程序、資格及給付仍以現行法規、主管機關與個別契約為準;涉及重大權益,請向合格專業人士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