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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資料怎麼申請:登記聯單、現場圖、照片、初判表

這篇適合已經報警處理、接下來要準備理賠或協商的人。警察處理的事故會留下四種你可以申請的資料,各自有不同的申請時間點。以下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13 條整理。

重點摘要

  • 申請人:事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向警察機關申請。
  • 時間點:現場 → 登記聯單;事故 7 日後 → 現場圖、現場照片;30 日後 → 初步分析研判表。
  • 閱覽要在警察機關辦公處所,不能帶走或塗改;照片可以用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
  • 申請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四種資料與申請時間

資料最早何時申請用途(作者整理)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事故現場記錄案號與雙方基本資料,後續申請其他資料、聯絡保險公司時常用到
現場圖事故 7 日後(閱覽或提供)車輛位置、痕跡、道路配置的紀錄
現場照片事故 7 日後(閱覽或提供)警方在現場拍攝的照片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事故 30 日後(提供)警察機關對肇事原因的初步分析

上表的天數是辦法規定的「得申請」時間點。部分縣市警察機關另有較短的提供時程,申請前可以先向處理事故的分局或交通隊確認。

怎麼申請

  1. 找到處理單位:登記聯單上會有處理的警察機關與案號,向該機關申請最直接。
  2. 準備身分證明:當事人帶本人身分證件;利害關係人(例如家屬)要能說明與事故的關係,所需文件以受理機關告知為準。
  3. 選擇閱覽或提供:閱覽只能在警察機關辦公處所進行,不得攜出、塗改或增刪;需要留存時申請提供,照片可能以複印或備份方式交付。
  4. 費用:依辦法由申請人負擔,金額依各機關規定。

部分案件可以透過警政署的線上申請系統辦理,實際受理範圍與領取方式依各警察機關公告為準。

申請前先整理的事

  • 把事故日期記下來,往後推算 7 日與 30 日,寫進理賠資料整理表。
  • 初判表是警察機關的初步分析,不是鑑定結果,也不是法院判決;對內容有疑問,可以看初判表與行車事故鑑定。
  • 行車事故鑑定要在事故日起 6 個月內申請,若在等初判表時就有爭議,別讓期限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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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依據與查核

查核日期:2026-10-23。法規或主管機關公告修正後,以最新版本為準;發現內容需要更新,請見更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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