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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 保險

車禍修車費怎麼算?估價單、零件折舊與工資

這篇適合車被撞壞、拿著估價單向對方求償,卻被說「要扣折舊」的車主。修車費是車禍協商最常吵的項目之一。以下依民法條文與法院判決的常見算法整理,不替個案計算金額。

修車廠裡架起來整修的老車
照片:Egor Vikhrev/Unsplash License(來源)

重點摘要

  • 車損可以請求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民法第 196 條),也可以請求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第 213 條)。
  • 法院常以修復費用估定減少的價額,但以必要者為限;零件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
  • 折舊多依行政院《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與折舊率計算;工資、烤漆在判決中常不折舊。
  • 強制險不給付車損,車損要向對方求償,或看自己的車體險。

條文怎麼說

  • 民法第 196 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 民法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零件折舊:法院常見的算法

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4 年度雄小字第 2410 號判決為例,法院的說明與計算方式是:

  1. 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的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引最高法院 77 年度第 9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2. 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該案自用小客車耐用年數為 5 年,以平均法計算折舊。
  3. 車輛使用已超過耐用年數,零件費用折舊後只剩殘價;工資與烤漆費用不折舊,全額計入。
作者整理:上面是一個判決的算法,不是所有案件都一樣。機車與汽車的耐用年數、採平均法或定率遞減法,都可能不同。協商時先把估價單拆成「零件、工資、烤漆」,雙方對折舊的爭執就只剩零件那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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